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为保障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效果上实现了“三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近年来,学院实行了以下资助政策:
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目前我院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辟了“绿色通道”,在报到等环节安排有专人接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在困难资助方面会得到“一条龙”式的帮助。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位学生、高职学生、预科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⑥上一学年受资助学生按时参加院系组织的义务劳动并达到规定时间,无故不参加者,取消其本学年参评资格。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设立,用于激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5、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与陕西省共同设立用于激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⑥上一学年受资助学生按时参加院系组织的义务劳动并达到规定时间,无故不参加者,取消其本学年参评资格。
6、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用工形式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用工两种。固定岗位按学期或学年申请设置;临时用工根据各用工部门实际申请,申请时间不固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勤工助学补助发放按小时计算(打扫卫生岗位除外),每小时补助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
勤工助学申请、录用要坚持“公开招聘、公正评审、竞争上岗”的原则。
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一)政治素质合格,品德良好;
(二)学习成绩良好,无各类考试成绩不及格情况;
(三)工作责任心强,能力突出;
(四)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学生申请勤工助学,需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经辅导员、二级学院审核,提交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原则上一名学生只能承担一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对于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一般不安排勤工助学工作。
7、学费减免
国家对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其中我院针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与陕西省精准资助系统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行除助学贷款部分外,学费、住宿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8、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9、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10、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
11、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分省分专业在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新生中评定。设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12、校内其他资助
每学年设立争先创优先进个人评选。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一年级除外)原则上均可参与先进个人评选。
先进个人奖项
荣誉
类别 |
优秀 学生 标兵 |
专项团队 标兵 |
专项 个人 标兵 |
优秀学生 |
优秀学生 干部 |
三等 奖学金 |
创新 创业奖
|
社会 活动奖 |
文体 单项奖 |
||
一等 |
二等 |
一等 |
二等 |
||||||||
比例 (%) |
— |
— |
— |
3% |
6% |
4% |
8% |
10% |
— |
3% |
3% |
金额 (元/人) |
5000 |
2500 |
1500 |
1500 |
800 |
1500 |
800 |
500 |
300 |
300 |
300 |
说明:
1.优秀学生标兵、专项团队标兵、专项个人标兵、创新创业奖不设评选比例;
其他个人奖项按比例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基数按学生人数的3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