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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科竞赛项目分类的规定
发表日期:2021-01-07 阅览次数:19607 新闻来源:

西建华〔2021〕4号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创新教育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提升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科竞赛项目管理,现对《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西建华[2017]205号)文件中关于竞赛项目级别调整为竞赛项目分类,具体如下:

一、分类原则

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竞赛层次、社会影响和获奖难易度等方面综合评价,结合学科(专业)建设进行竞赛项目分类。

二、分类说明

(一)一类竞赛:指由国际协会、联合会及国家政府部门、专指委、教指委等主办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全国的学科竞赛。

(二)二类竞赛:指由一类竞赛科目之外,由上述组织或部门主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

(三)三类竞赛:一般是指除一类、二类竞赛科目之外的国际、全国性的学科竞赛,以及由教育主管部门、学会、行业部门等主办的学科竞赛。

(四)四类竞赛:指以学院名义组织并经学院教学管理部审批的全院性的学科竞赛。

三、工作量认定

学院对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教师,按奖项类别及获奖等级给予工作量认定,并按学院课时费计算标准计算指导费。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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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一)凡按参赛学生总数的一定比例设奖的学科竞赛,奖励按奖励标准的五分之一执行。

(二)学生毕业设计、课程设计、课程作业参加的评优或竞赛获奖,获奖学生按学院奖励标准三分之一执行。

(三)对未列入竞赛分类表内的竞赛项目由指导教师提交申报表后,报学科竞赛领导小组根据其主办单位、参与院校规模、获奖难易度等方面进行类别认定。

(四)各类学科竞赛项目名单由创新办公室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指导教师竞赛项目(附件1外的竞赛)申报情况,不定期按年度进行更新公布。

本规定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关于学科竞赛说明之处继续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执行,与之有出入之处按照本通知执行。

内容附件: 附件1: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

内容附件: 附件2:学科竞赛奖励标准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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