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关于督促退学学生及时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12-03 阅览次数:6396 新闻来源: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八节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学生在规定学年学期内,未取得课程学分数累计达到一定比率,可予退学。
经统计,目前我院达到退学处理标准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共5人,相关学生务必于2019年12月16日(第16周周一)前到教学管理部申请办理离校手续。具体名单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关于学生学籍处理的决定》(西建华【2019】227号)文件为准。
各二级学院应督促退学学生及时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仍未办理完离校手续的学生,学院将按规定注销其学籍,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教学管理部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