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2018】29号)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本科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具有我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保留入学资格)。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与方式
学生登录教育部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认真核准平台上的个人数据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并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1.核准信息项:学号、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入学日期、学籍状态。
2.补录信息项:学生是否在职、父母或监护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补录完成后须对信息进行核准)。学生可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3.本次核准和补录工作采用线上填报或线下填报两种方式(任选一种),线上填报的学生可直接登录学信网进行核准和补录,线下填报的学生需如实填写《本科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信息表》(附件2),各二级学院须于2019年3月2日,将填写完整的《本科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5699927@qq.com,纸质版材料整理汇总后,交至学籍注册中心。
4.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核准并填写信息表,并注意留存相关核对依据。
三、时间安排
学生务必于2019年3月2日前登录学信网完成信息核准及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因学信网目前仍处于调试阶段,预计于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此次信息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学生可提前与父母或监护人沟通,按时提供完整和正确的信息。
2、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责任,督促指导学生按时按要求完成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
3、学生个人信息应与学信网一致,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 请于2019年3月4日前与学籍注册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2628298。
内容附件: 附件1:教学司函[2019]1号_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内容附件: 附件2:《本科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信息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学籍管理部
2019年1月14日